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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本縣大湖鄉武榮村南湖溪流域實施封溪護魚措施,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並自即日生效。

刊登日期:2023/9/28
發文日期:2023/9/5
發文文號:府農漁字第1120202542B號
主旨:預告本縣大湖鄉武榮村南湖溪流域實施封溪護魚措施,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預告事項:
(一)封溪禁漁期間自本公告日起全面禁止採捕水產動物,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公告開放時間。
(二)禁漁區範圍係為本縣大湖鄉武榮村南湖溪,起點為忠孝橋(24°22’42.9"N,120°52’5.34"E)逆流而上(包括其支流至24°22’23.3"N,120°52’35.7"E)至樹殼寮8鄰處(終點為24°22’7.38"N,120°52’41.7"E及24°22’0.6"N,120°52’34.7"E),全長約三公里(詳如附圖)。
(三)封溪禁漁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經本府核准者,不受第一點規定限制。
四、對本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67。
(四)傳真:037-328141。
(五)電子郵件:yi011612@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大湖鄉武榮村南湖溪封溪護魚區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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